师范学院“致远”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

作者: [发表时间]:2024-06-14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激励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,经学校和常熟市勤晟鑫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协商,特设立致远助学金,并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一、奖励对象及方法

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。

奖励额度:师范学院共奖励10名学生,1000元/人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.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2. 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无违纪处分;

3.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、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,积极向上,道德品质优良;

4.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(家庭经济困难在库学生)或阶段性家庭突发变故学生。

5. 自入学以来,未享受过除国家助学金外其他助学金资助的。

三、评选办法

1.由学生处负责分配名额,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,提出“致远”助学金候选人名单,由学生填写《“致远”助学金申请表》(纸质版二份),可同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上交学院审核(佐证材料由学院存档,企业若需要再上报);

2.学院填写《“致远”助学金获得者信息汇总表》(电子版一份)发送至资助专用邮箱,并将《“致远”助学金申请表》(纸质版二份)交学生处;

3.在学院公示拟评学生名单,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;

4.学生处审核通过后,报常熟市勤晟鑫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核准。

  



师范学院

2024年6月14日